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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范围

证监会牌照
监管合规
收购与合并
资本市场交易
银行及金融业
中国大陆执业

专业资格

香港律师, 1994
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 1997

杨元建律师

   合伙人

是余陈杨律师行于1997年成立时的创办合夥人。

杨律师分别于1994年及1997年被认许为香港及英格兰和威尔士之律师。于杨律师被认许为律师之前,曾任职于一所于香港经营银行业务的国际及国有银行。自90年代起,杨律师于一系列交易中活跃地代表香港持牌银行及证券公司,并对银行运作、证券有关的交易和其他业务及商业安排富有知识及经验。杨律师的客户包括本地及国际银行、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国际企业。再者,杨律师亦于收购香港及中国大陆的房地产或其他商业资产代表上市企业,并为复杂的商业交易草拟法律文件(不论是贷款、抵押或其他文件)。杨律师受聘为香港的上市公司的外部法律顾问。

杨律师对代表客户于整个牌照周期之法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为监管活动申请牌照、豁免或获取其他监管之批准和准许,以及对处理监管审查、调查、法规执行及纪律聆讯方面享有丰富经验。杨律师亦就牌照、监管、市场行为、经纪 – 交易商及合规方面为客户提供意见。同时,杨律师亦被证券公司委任为资本市场交易草拟文件,且被证券公司委任为外判合规功能的服务提供商;及检视其内部监控系统,以确保遵循监管要求。

此外,杨律师拥有银行业务方面的广泛经验,并为客户提供有关银行操作及合规方面的意见。杨律师持续地受聘于香港持牌银行及向其提供法律意见,并为其草拟银行及融资文件(例如:贷款、抵押、按揭、质押、银团贷款、国际掉期交易总协议、电子银行、进出口单据融资文件及衍生性和结构性产品之销售文件)。杨律师亦有于由监管机构采取的法规行动中代表持牌银行。

杨律师亦不时作为持牌银行、证券公司及经纪协会之成员的持续培训课程之讲者。

专业知识

• 证监会牌照
• 监管合规
• 收购与合并
• 资本市场交易
• 银行及金融业
• 中国大陆执业


关于香港证监会牌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条例香港主板上市规则、合规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法律顾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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