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rence Y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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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範圍

證監會牌照
監管合規
收購與合併
資本市場交易
銀行及金融業
中國大陸執業

專業資格

香港律師, 1994
英格蘭和威爾士律師, 1997

楊元建律師

   合夥人

是余陳楊律師行於1997年成立時的創辦合夥人。

楊律師分別於1994年及1997年被認許為香港及英格蘭和威爾士之律師。於楊律師被認許為律師之前,曾任職於一所於香港經營銀行業務的國際及國有銀行。自90年代起,楊律師於一系列交易中活躍地代表香港持牌銀行及證券公司,並對銀行運作、證券有關的交易和其他業務及商業安排富有知識及經驗。楊律師的客戶包括本地及國際銀行、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及其他國際企業。再者,楊律師亦於收購香港及中國大陸的房地產或其他商業資產代表上市企業,並為複雜的商業交易草擬法律文件(不論是貸款、抵押或其他文件)。楊律師受聘為香港的上市公司的外部法律顧問。

楊律師對代表客戶於整個牌照週期之法律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為監管活動申請牌照、豁免或獲取其他監管之批准和准許,以及對處理監管審查、調查、法規執行及紀律聆訊方面享有豐富經驗。楊律師亦就牌照、監管、市場行為、經紀 – 交易商及合規方面為客戶提供意見。同時,楊律師亦被證券公司委任為資本市場交易草擬文件,且被證券公司委任為外判合規功能的服務提供商;及檢視其內部監控系統,以確保遵循監管要求。

此外,楊律師擁有銀行業務方面的廣泛經驗,並為客戶提供有關銀行操作及合規方面的意見。楊律師持續地受聘於香港持牌銀行及向其提供法律意見,並為其草擬銀行及融資文件(例如:貸款、抵押、按揭、質押、銀團貸款、國際掉期交易總協議、電子銀行、進出口單據融資文件及衍生性和結構性產品之銷售文件)。楊律師亦有於由監管機構採取的法規行動中代表持牌銀行。

楊律師亦不時作為持牌銀行、證券公司及經紀協會之成員的持續培訓課程之講者。

專業知識

• 證監會牌照
• 監管合規
• 收購與合併
• 資本市場交易
• 銀行及金融業
• 中國大陸執業


關於香港證監會證監會牌照申請及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流程)、企業合併、香港成立私募基金、法律意見、内幕交易、内幕消息披露指引和勝任能力的指引、以及法律及監管合規政策、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監管合規、合規主任、合規顧問、基金倒閉、香港内幕交易、證監會法規執行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及證券商管理規則證監會申請牌照、資產管理法律及資產管理律師、證監適當人選的指引、金融服務法、銀行法務、香港金融機構發牌制度 香港金融管理局銀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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